朱志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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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已达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来源:朱志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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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是否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呢?笔者检索了部分相关案例,主要司法观点认为:被扶养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有退休金,则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关司法案例具体如下,以供参考。

 

1、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有退休金,或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再二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刘A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父母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在庭审中亦承认其父母均有退休金,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应当符合受害人抚养的成年近亲属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形,故原判对刘A诉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鄂民四终字第00069号民事判决书:该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案中,马A、何B虽然均己退休,但二人均领有退休金,且在庭审过程中,其自认尚在外打工,显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范畴,故马A、何B关于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终1067号民事判决书:经查,被扶养人刘A,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每月领取相应的农龄退休金,故不属于李某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

(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民申2830号民事裁定书:原审判决认定:孙A和于2013年6月起居住在江苏省苏州市娄葑街道辖区内,每月有1233.43元退休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规定,本案孙A和每月领取退休金1233.43元,属于有生活来源,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条件,原审法院此项认定及判决并无不当。

(5)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5)鄂江岸民初字第02862号民事判决书:彭A主张被抚养人高B生活费72,768元,因高B系成年人,其虽丧失劳动能力,但有工作单位,也参加了社会保险,彭A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高B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对其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本院不予支持。

(6)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鄂0192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邓A、凌B系本院辖区的拆迁居民,据其陈述有退休金收入,另还有赡养人,属有生活来源,但经本院释明后未提交其退休金收入发放水平的证据,使本院无法查明其收入是否不足以支持其基本生活水平,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本院对原告邓A、凌B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法不予支持。本项合计659056元。

(7)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5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因彭A每月享受有1,200元的退休金,具有相应的生活来源,不符合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形,故对原告方主张的彭A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本院不予支持。

2、已达到退休年龄,侵权人未提交被扶养人享有退休金或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申3829号民事裁定书:医院申请再审称余A父母享有退休金,不应支持余A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并未提交余A父母享有退休金或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故对医院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3、农村居民已达退休年龄,无退休工资,推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由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有生活来源,否则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嘉民终第244号民事判决书:涉案事故发生时,俞A的父亲俞B、母亲金C均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推定其无劳动能力。因为俞B、金C均系农村居民,无退休工资等收入,故应推定其无生活来源,需依靠子女赡养。当然,对方当事人如有反证证明被扶养人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该部分金额应当从被扶养人生活费中扣除。本案中,D公司并未举出反证证明俞B、金C有其他生活来源,故其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4、有退休金也需要赡养,不影响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1)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2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姜A、刘B均已达到退休年龄,事故发生后,其二人是否有其他收入来源,不影响其作为受害人姜C的被扶养人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

(2)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3民终814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有退休金的人员不需要赡养;年满60周岁的人已达到退休年龄,应视为无劳动能力,上诉人A宾馆上诉认为杨B有退休金、杨C虽年满60周岁但无证据证实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不应当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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